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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大哉問(六) - 續三 「愛」與 「恨」的力量

 



大道出來的第一股力量

立即分別為「愛」與「恨」兩股力量

我們可以稱它為「正旋」 與 「反旋」之力

這裡所談的「愛恨」兩股力量 

是有條件  有限制的兩股力量

是一種已經有相對性  有對立性的力量及顯現

這裡「愛恨」中的「愛」 並非指的是全然的愛裡的「大愛」;「全然的愛」

而是已經與「恨」同存在的一種對立!

這樣的「愛」跟「恨」都已是有限制性  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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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  「愛恨」是同一體  同源於道 

當它們分為「愛」與「恨」兩相的兩種力量後

便成了有「分別」  有「對立」的兩相

有「正旋」 與 「反旋」不同作用的力量!

於是我們經常又給他們許多名詞  諸如:

「得」    「失」
「取」    「捨」
「生」    「死」
「白」    「黑」
「淨」    「垢」
「樂」    「苦」

等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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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就是說  「愛」與「恨」正是統領對立宇宙的力量及顯現

我們說  我們「愛」一個人

同時意思即是「得」「取」「白」「樂」「淨」「生」 一個人;

我們說  我們「恨」一個人

同時意思即是「失」「捨」「黑」「苦」「垢」「滅」 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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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的原理是這樣的

若我們不去分別好壞  不去論斷愛與恨好  恨比愛好

不強要「愛」  強要「恨」

不強求「愛」  強求「恨」

不攀緣「愛」  攀緣「恨」

隨它來去  任它自生自滅

充其量  它們只是一種力量  一種作用而已

既不會糾葛  不會積存加乘  也不會造業

既不會過樂  過苦  亦不傷已  更不傷人

是大道清淨的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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