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我這麼說 會有很多人不服氣的反駁或爭論
明明就是他傷害我 不然我怎麼會這麼痛苦?
明明就是他撞倒我 讓我斷一隻腳 使我無法再行走 怎麼會沒有人傷害我? 這不是瞎說 鬼扯嗎?
我不恨她 要恨誰呢? 誰叫她跟我先生搞外遇? 讓我受盡其苦? 犯罪! 罪犯! 罪大惡極的人!!!
我不愛她 要愛誰呢? 她是那麼溫柔體貼 知道我的苦楚的安慰我照顧我 不離不棄 我再不愛她就說不過去了 亦是犯罪 良心不安!
他是我兒子 再怎麼壞 好歹還是我生的 難道要讓他去關 不管他任他去死嗎? 我不寵他不護著他怎麼行? 這樣我不是成了壞母親了嗎? 我這樣算是為人母的嗎?
這些只是舉出非常簡單 非常小的例子 大家可以舉出更多更多的例子來 (就自己的生活之愛恨經驗裡)
*****
我明白你所說的 你舉的例子
然而
你不明白我所說 為何 「沒有一個人可以加害/愛/給予/奪取/生殺另一個人」!
任何一個人 完完全全+絕絕對對 無法對另一個人做出任何事來
只有「自己」能對「自己」做出「任何事」來!
這是法界規則 也是天人地的至理 也是因果法則 也是調停歸零作用!
此乃宇宙間之唯一法則!!!!!!!!!!!!!!!!!!!!...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